活动性结核病门诊慢病审批程序及待遇
1.凡申请慢病的患者,需向申请医生提供1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由申请医生填写慢病申请单,经科主任签字,所内专家组会诊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医保科。医保科于每月20日前将搜集到的患者慢病申请材料集中整理后递交到市医保局待遇审核科审批。次月10日后市医保局将对审批通过者发放门诊慢病手册,由所医保科统一领取并通知患者来所认领。
2.活动性结核病享受门诊慢病待遇期限为18个月(耐多药、多耐药肺结核为24个月)。待遇期满后仍需继续治疗者,按前述标准及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城镇职工门诊慢病:普通结核病200元/人/月;耐多药或多耐药肺结核500元/人/月。
城镇居民门诊慢病:普通结核病120元/人/月;耐多药或多耐药肺结核400元/人/月。